法院民事庭实习日记

时间:2021-04-27 10:16:02 实习日记 我要投稿

法院民事庭实习日记

  民事法庭是作为民事法律的审判机关,在法院民事庭实习的实习日记要怎么写?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法院民事庭实习日记范文,仅供参考。

法院民事庭实习日记

  法院民事庭实习日记

  xx 年 7月16 日 天气:阴

  确切的说,这是在海淀法院实习的第一天,一切都那么新鲜并且充满吸引力。因为前两天在民一庭出现了当事人割腕的事情,所以进入海淀法院的安检程序非常严格,液体,mp3等都不允许带入法院。上午的任务的是旁听庭审,主审的是xx法官,是一件继承的案件,关于抚恤金的分配问题。但是由于原告方没法提供民政局开出的抚恤金具体数额的证明,所以案子只好搁置,没法继续审理。不过这一次我看到了很多案件在实际生活中的处理方式,不是每件案件都像课本上学到的由那么严格的程序来审理,法官的调节作业也是很大的。

  中午在法庭的椅子上睡觉,想起当年聊城实习的时候连审判长的椅子都不让坐,现在想想差距实在好大啊!!!

  下午的任务主要是整理卷宗,原来觉得书记员这个位置在整个法院里实在是不起眼,后来才意识到其实书记员的工作对法院整体工作还是很重要的,而且整理案卷这个活看着不起眼其实学问很多的,比如怎么写案卷目录,怎么写备考表,如何装订案卷,这都是需要从头学起的。时间在学习中变的格外的快,就这样忙碌的一天过去了,好好休整,迎接下一天的到来

  xx 年7 月19 日 天气:阴

  这是正式实习的第二天,为了熟悉法院的环境,xx让我们先去听听审,感受一下气氛。我跟小鱼和阿迪分开了,我们听审的时候她们在干活。上午听的案子是一个房地产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出席的除了审判长高亚利,书记员李雪静,另外还有两名来自社会的陪审员。原告李洁馨,被告为北京嘉海房地产公司。在由审判长告知完原被告权利义务之后,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之后由原告陈述事实与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五项:1、自xx年1月1日起至交房之日止,赔偿万分之3.8的损失;2、由被告承担缴纳的测绘费用;3、质量检测费由被告缴纳;4、限期被告整改房屋空气环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陈述,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xx年12月31日,但是开发商至今仍未交房,同时,合同中对空气质量有明确约定,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是被告无法出示相关文件。在xx年4月23日和4月24日,原告曾经到达所约定的房屋,但仍为施工现场,并未完工,原告可以提供视频资料为证。

  xx 年 7月 21日 天气:晴

  这是我们第四天的实习,把昨天打开庭笔录的工作收尾之后,我开始学习怎样细致的整理卷宗,主要工作就是编页,写卷宗目录,案件复查表,备考表。我觉得这一天是实习最累的一天了,因为xx要求很是严格,所以一点错误都不能有。刚开始我忘记了背面也需要编页,所以导致往后的20多页的页码都需要重新编排,很麻烦,需要用胶条或者小刀把原先的弄掉,重新编,这真是个耐性活。之后可是长了记性,再编页的时候小心翼翼,一遍一遍的复查才敢写上确切的页数。基本上这一天都在干这个,除了几个完全需要重新填的表,还有一些例如起诉状上的日期,海民初字号没写的,以及审判员书记员的章没盖的,xx都要求我们细心盖好。因为不知道一份卷里面可能会缺什么,所以今天的工作很是费神,需要细心再细心,一天下来我们都很累。还有一件事就是今天我打出了第一批电话,首先是给一个律师确认他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另一些就是通知原被告来法庭拿判决书。一天的实习结束了,收获还是很大的。

  xx 年 7月 22日 天气:雷阵雨转多云

  这是在法院实习的第五天,上午由于xx很忙,所以我们没有太多的任务,主要就是一个跟嘉海房地产的很多原告增加了诉讼请求,需要重新录入开庭笔录,整理完这几份嘉海系列之后,xx教我们如何整理卷宗里的民事判决书,粘三份订两份,还有除了留一份原件剩下的应该全部盖章,而且法院要求是简易程序的判决留一份归档,普通程序的判决留两份。中午休息之后,下午我们很忙。分配到我手里的活主要是继续上午的开庭笔录,打完之后我留在了法庭。下午有几个案子的当事人来交换证据,xx让我留下学习,他挨个接待当事人,顺便让我跑腿做一些杂事。现在我知道了其实庭外调节对于大多数明事理的当事人而言是非常有用的,法官和书记员在中间分别对原告和被告做一些调节和协调,促成他们达成合意,很多案件就和解解决问题了。

  xx年7月23日,天气:晴

  今天对于如何交换证据,安排人民陪审员,怎样联系人民陪审员,以及在开庭时如果陪审员没来时如何临时调取陪审员,这些工作我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原来在学民事诉讼法的时候一直没有深刻的理解,或者仅仅是生硬的记忆。而现在,实际开始联系和安排这些的时候,才有了更加深刻的印象,根本无需再去背诵。因为中级法院要求对案件有更精确的判断,所以中级法院的陪审员全部要求是审判员组成。这就使得只有基层法院才存在人民陪审员,只有基层法院才有人民陪审员名单,这些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也是有条件的,在他们担任陪审员的过程中其工作单位也是要

  要发给其工资的,而基层在中级法院需要人民陪审员时,再从基层法院调配。剩下的整个下午除了打了两份开庭笔录外大部分时间都在看xx做交换证据,撤诉案件退受理费的活。一天过的很快,很辛苦。

  xx 年7 月26日 天气:晴

  这是在法院实习的第七天,跟书记员和法官已经越来越熟络了,实习环境也就相对轻松了很多。上午的时候还是继续打开庭笔录,xx过来交给我说,现在对工作了解了更多,已经不能再机械的输入了,要学会将理论联系实际。随后他给我讲解了安排卷宗顺序的原因,让我对理论知识有了更加现实的了解。首先是流程表,之后是起诉状,在法院受理之后就会安排当时缴费,所以后面就是缴费收据或者发票。之后是被告应诉的答辩状。接下来就是核对当事人身份了,先原告后被告,公司的会有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需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要有委托函,律师要有律师证复印件。之后就是双方提交的证据了,对我们输入开庭笔录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自己整理的证据目录,如果证据目录很清晰明了,那么书记员打开庭笔录是非常容易的。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提供证据目录或者不提供明确证据,那之后书记员的工作就比较多了。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在证据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就是仲裁书,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仲裁才能起诉。若是已经仲裁,则证据中还会有一份送达回证,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送达回证可以证明时效,在收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若是不服裁定,则可到法院起诉,过期则仲裁自动生效;也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不属于仲裁范围的,驳回,这也是应该附在证据里的,证明当事人曾经提起过仲裁。

  实习日记指用来记录实习内容的载体,作为一种文体,属于记叙文性质的应用文。实习日记的内容,来源于我们对实习生活的观察,凡是自己在实习一天中做过的,或看到的,或听到的,或想到的,都可以是实习日记的内容。实习日记可以帮助实习生理清思路、调整心态;实习日记是教师和实习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同时,实习日记可以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的能力。下面小编分享一篇关于法院的实习日记范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20xx年7月7日

  经过了考试周的紧张生活,面对即将到来的专业实习,同学们显得非常兴奋与期待。今天在文法301教室举行了我们专业实习的动员会,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张家盛,也就是我们本次实习的队长,以及张毅导员参加了本次动员会。会上,张家盛老师和张毅导员相继对动员大会做出了安排和指导,阐明了此次实习动员大会的主题,就同学们出去实习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如何实习以及鼓励同学们争取提高自身实践能力作出了重要指导;就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撰写做了详尽的讲解。老师们根据法学系同学的实习困惑和需求,重点强调四点内容:一是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本次集中实习的重要意义切实端正实习态度;二是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实行实习组长负责制,必须按规定参加实习,服从组织领导与安排,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无小事,要时时刻刻注意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三是与实习单位及时沟通,实现全过程监控;四是做好平时的实习记录。会后,同学们热情高涨,厉兵秣马,均表示要为7月份开始的实习做好充分的准备,认真对待此次系里安排的集中实习,争取最好的实习效果。

  20xx年7月8日

  明天就要离开北京前往我们的实习基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有着太多的向往和期待,这次学校提供给了我们一个难得的机会,让我们切身实际的去体会生活中的法律,也让我们有机会感受将来可能属于我们的生活。这是一次好机会,可以让我们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培养责任心,磨砺方法论,从而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并应用于实践。大家显得异常兴奋,也许是因为考试同样结束了,轻松和激动的感觉涌上心头。宿舍的姐妹们纷纷出去购物做准备,这也是我们第一次集体出游去那么远的地方。不知道接下来的实习生活会是怎样,也许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挫折,但是因为年轻,因为有着对于法律生活的向往,我们愿意接受挑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20xx年7月9日

  今天是正式开始实习的第一天,也是我们离开北京的日子。同学们纷纷起早检查有无遗漏的行李,9点钟准时出发。11点半在北京西站集合。火车晚点,却并未影响大家的兴致。我感觉到青春真好,没有经常在车站看到的疲惫和倦意,没有迷茫的眼神,有的只是那种阳光和活力,甜甜的笑容,足以影响周围的每一个人。文法的三个专业中,我们是第一个出发的,也算是为文法学院07级暑期专业实习拉开一个完美的序幕吧!火车在六点左右到达聊城车站,一个很安逸的小城市,少了北京的喧哗和嘈杂,多了

  一份宁静和无忧无虑。法院派车来接我们,把我们接到宾馆。那是一个比我们想象中好一百倍的宾馆,给了我们三人套间。我想,应该没有哪个专业会比我们的条件更棒了吧!虽然没有多好,但是至少不会让我们在外面受苦,非常感谢学校学院给我们的实习提供这么大的支持,我们一定不负众望,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积极学习,认真思考,为我们的法律生涯画上完美的一笔。

  20xx年7月10日

  今天我们在聊城中院新审判大楼前隆重举行北京科技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聊城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北京科技大学客座教授吴声,以及北科大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张颖、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侯登华、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张家盛出席仪式,聊城中院干警和北京科技大学部分师生参加。这次揭牌仪式标志着聊城中院成为北京科技大学在山东省首家合作成立教学实践基地的单位。在揭牌仪式中吴声副院长致辞,向参加仪式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指出聊城中院与北科大学合作建立北科大实践教学基地是两家单位共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它的成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北科大的教学实践优势和聊城中院的实践优势,促进北科大教学科研水平和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也为聊城中院的审判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智力依托,为双方之间的相互合作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平台,也为双方之间的合作探索出了一条重要渠道。

  揭牌仪式结束后,我们观看了聊城中院的信息化介绍短片,随后参观了科技化法庭,亲身感受到聊城中院各项工作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性。通过实地参观进一步拉近了法学理论知识与法院审判实践的距离。

  20xx年7月11日

  今天的行程安排是参观“三碗不过岗”的景阳冈及阳谷县人民法院、景阳冈人民法庭。景阳冈人民法庭位于阳谷县张秋镇,辖区面积24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6万。法庭现有干警15人,本科学历10人,专科学历5人。法庭配备警车3辆、微机16台、监控设备和安检门各1套,激光打印机、电子签章机、传真机各1台,是阳谷县人民法院建设的第一个科技化法庭。景阳冈人民法庭的前身是范海人民法庭,更名后的`景阳冈人民法庭始建于2000年。审判办公楼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内设大、中、小三个审判庭,达到了“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的标准,被省高院评为“五化”法庭。先后被省高院、市中院、县委、县政府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模范法庭”、“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县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个小小的人民法庭可以获得如此之多的荣誉称号令我们十分震撼,其实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不在于所处岗位的高低大小,而是在于用怎样的态度去对待。如果端正法律人的做事态度,相信仅仅是最普通的人民法庭,也可以成就一番事业,还当地居民百姓一个公道。

  怀着对于“天下第一泉”的向往,我们来到了泉城济南。趵突泉公园始建于1956年,其名胜古迹,文化内涵极为丰富,是具有南北方园林艺术特点的最有代表性的山水园林。今日之趵突泉正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便有了“游济南不游趵突,不成游也”之盛誉。趵突泉位居济南七十二名泉之首,被誉为“天下第一泉”,也是最早见于古代文献的济南名泉。趵突泉是泉城济南的象征与标志,与千佛山、大明湖并称为济南三大名胜。 趵突泉是公园内的主景,泉分三股涌出平地,泉水澄澈清洌。泉的四周有大块砌石,环以扶栏,可凭栏俯视池内三泉喷涌的奇景。在趵突泉附近,散布着金线泉、漱玉泉、洗钵泉、柳絮泉、皇华泉、杜康泉、白龙泉等三十多个名泉,构成了趵突泉泉群。历代文化名人诸如曾巩、苏轼、元好问、赵孟睢⒄叛啤⑼跏厝省⑼跏快酢⑵阉闪洹⒑紊芑⒐舻龋怎劳蝗捌渲鼙叩拿す偶S兴庥剑辊劳蝗奈幕自谈由詈瘢晌D谥穆糜问さ亍

  20xx年7月13日

  这是我们第一次真正的坐到审判庭旁听席的位置上来听取民事案件的审理,今天开庭审理的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担保合同纠纷案。原告一方是一个合作信用社,被告则是两家公司(信发集团、浩申公司),及聊城市国资委,还有6个自然人(未到庭)。在审判正式开始前,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及代理人代理权限,之后宣布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审理流程,确认是否回避,随即开展法庭调查。在原告递交起诉状,被告递交答辩状之后,法官总结了案件争议焦点:1、原告诉讼是否存在错误;2、信发集团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3、聊城市国资委是否将浩申公司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是否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在提出这四个争议问题之后,原告进行举证,被告质证。最后,由当事人做最后陈述,法官宣布休庭。

  下午我们与立案庭李庭长进行了一场关于审判工作全貌的座谈会,分别介绍了审判权在法院的运行情况、对审判权的监督并从实践角度提出了一些学习的建议。我们把看到的和自己学到的知识理论联系起来,进行总结和对比,看

  看自己在什么地方有误区,看看自己的理解和实际的意义差多少差在什么地方。

  20xx年7月14日

  今天认识了一位与众不同的庭长——临清县人民法院、老赵庄人民法庭的庭长柏勇,他带我们参观了一个数字化基层法庭。这个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庭里实现了“六个同步”:庭审实况同步展现;庭审笔录在当事人液晶显示屏上同步展现;庭审过程同步刻录;庭审实况网上同步直播;法庭信息资源的同步共享;庭审光盘和审判材料的同步送达。临清市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少年审判工作,根据上级法院通知要求,正式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并扩大了案件的受理范围。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刑事(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均由少年审判庭审理。该院在开展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特别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挽救,努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主要从以下六方面开展工作:一、注重庭前调查,为庭审教育做准备,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参考。二、使用圆桌审判,缓和庭审气氛。三、庭审教育到位,使未成年被告人明法、晓理、动情。四、法官寄语,真诚唤醒良知,期盼浪子回头。五、延伸帮教,使未成年犯鼓起勇气,走向新生。六、宣讲法律,提出建议,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绿荫。

  20xx年7月15日

  今天参观的法院是高唐县人民法院,下辖四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全部达到省法院“五化法庭”标准。近年来,该法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高效地履行审判职责。注重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突出案件的社会效果。实行案件流程管理,重视质量办铁案。切实关注民生,追求司法和谐,落实司法为民,不断加强法院的服务功能,采取巡回审理、假日法庭等便民措施,尽可能减少人民群众接近司法的负担、困难。在注重司法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营造廉洁公正的司法氛围。

  这样一个标准化建设的法院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成功,并不断走向成熟。法律和社会现实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在基层法院中有更为直接、生动鲜明的反映和体现,在这里,原生状态的生活和法律相遇,基层法院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生活的检验。在解决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时同时也担负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及普法教育的重任,同时也是法律制定及法学研究的直接材料来源地。我们不能忽视基层法院的建设,应该让基层法院成为普法进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20xx年7月16日

  今天是我们实习的最后一天,细想想这几天收获了很多东西,而那些东西是我们在课本上学不到的。感谢学校的帮助,我才有了这次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的机会,让我在实践中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指导了我学习的方向,鼓舞了我学习的动力。在这一周的实习期间,在张家盛老师以及其他各位老师的帮助指导下,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工作中处理问题的方法,也了解到了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一般工作程序。期间我旁听了一次庭审,而且有幸与立案庭的李庭长进行座谈会,这正好是与我所学专业比较接近的问题,我从中既增长了很多法学知识,也发现了我所学的法学知识的不足,指导了我今后学习中的努力方向。我觉得我在听审中收获挺大的,在听的过程中发现了很多平时遗漏和遗忘了的知识,听完通过咨询老师而对那些知识有了更加深刻对印象。通过这次实习,使我对法院对工作不再那么陌生,让我对法院有了更加清晰对认识。这一周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20xx年7月17日

  为期一周的专业实习已经结束,经过了参观学习,我有了些关于法律专业实习基地的思考 。“实践性强”是法律专业的一大特点,科学选择并充分利用实习基地会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增加实践知识,促使其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因此,法律专业的实践问题亟待我们探讨和研究。我们应该科学选择实习基地。法律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能供法律专业学生实习的场所也很多,主要地点应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狱政管理机构)。尽管各部门业务有共同之处,但差异亦很大。因实习时间较短,不可能把所有的实习地点、机构都实习一遍,这就存在优化选择问题。但是,对法律学生而


言,首要应选择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拥有审判权,是一切诉讼活动的终结。它要对各种性质的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又要对各种诉讼主体的活动审查评价,涉及的法律、法规最丰富。因此选择人民法院作为实习地点,有利于学生接触实践,便于学生把学到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0xx年7月18日

  架起官民和谐的桥梁——高唐县人民法院参观学习引发的感想

  重视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通过和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高唐县人民法院架起了一座“官民”和

  谐的桥梁。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0余件,已审结45件,其中通过协调方式结案32件,占结案总数的70%多;执结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近300件,其中经过法官释明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的193件,占结案总数的67%。

  法院“一把手”参与协调,该院促成县政府推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让更多的“一把手”出庭应诉,亲自与原告沟通,听取原告的意见,化解矛盾。据统计,去年以来,已有16个行政首长主动坐到了被告席上,其出庭应诉的案件和解结案率达到了80%以上。

  高唐法院以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纠纷、努力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做法,化解了“官民”之间的冲突,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该院荣获“集体一等功”等省级以上荣誉50余项,行政审判庭也先后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先进庭”荣誉称号,立集体三等功两次。

  20xx年7月19日

  打造标准数字化法庭——参观临清市人民法院引发的感想

  临清市人民法院现有在岗干警125人,其中法官57人,内设机构22个,其中包括3处人民法庭。近年来,临清法院在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司法能力,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建立了完善的审判质量效率监督评估体系;实行微机分案、带卷报结、逐卷评查、全程监督;建成了全省设施最全、标准最高的基层数字法庭——老赵庄法庭;2001年以来,连续7年结案率超过100%,上诉案件发还改判占全院结案的0.3%以下。勇于创新,大力推进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司法警察局,将执行工作警务化、外勤工作警务化和法警规范管理落到了实处。近年来,该院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3次;先后获得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执行工作先进集体、严打工作先进集体、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等8个省级集体奖励。

  20xx年7月20日

  来自基层法院的感想——参观基层人民法庭引发的感想

  中国最广大的人口仍然居住在农村,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所以中国的法律所服务的对象绝大多数在农村,绝大多数是非城市化人群。然而,由于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现代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主要适用于城市社会、工商社会和陌生人的社会,而往往忽视农村这样一个乡土熟人社会、权力边缘化的社会。在解决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时同时也担负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及普法教育的重任。但是正所谓“天高皇帝远”,基层法院处于国家的最低层,深入乡镇,这就形成了国家权利的边缘地带。在这个边缘地带,两股力量博弈,强大的国家权力很可能变弱,屈服于抵制国家权力的乡土力量。

  无论从法官的人数来看还是从处理案件的数量上看,基层法院都是中国司法的最主要部分。法律和社会现实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在基层法院中有更为直接、生动鲜明的反映和体现,在这里,原生状态的生活和法律相遇,基层法院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生活的检验。我们应该加强国家权力在基层法院的实现,实践出真知,让中国的法律系统更适应中国。

  20xx年7月21日

  信息化促审判——参观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感想

  在这次实习过程中,我们观看了聊城中院将信息化广泛应用于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网络演示,其中留下印象最深的就是聊城中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审判管理。聊城中院提出了实现审判“八化”模式:庭审控制智能化;请示答复规范化;卷宗归档电子化;案件研究科学化;拍卖竞价运程化等。法院努力建设五个“平台”:司法能力网络建设平台;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平台;干警业绩考评建设平台;党风廉政建设平台;法院文化网络建设平台。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网络公信力,以“公开,监督,便民,服务”促公信。

  此次学习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聊城法院法官的人格魅力深深感动了我们,回校后一定要以聊城法官为榜样,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法律人。同时,我们对聊城中院的周密安排表示深深的感谢。

  20xx年7月22日

  回到家,为了将实习进行到底,我参观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沿革史最早可追溯到1911年,1983年11月,随着烟台地改市而改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和第二庭、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申诉庭、政治处、研究室和办公室,共有109人。办公自动化程度日臻完善,保证了人手一台电脑,并实现了内部局域网及与省高院、其他地市中院的广域网建设,法律文书和日常公文处理实现了微机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近年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所辖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每年审执结的案件在7万件左右,涉案标的总金额近百亿元。特别是对一些大要案的审理,如对11.24海难责任人、原烟大轮渡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峰等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的审理;对原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隋元柏等三人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案的审理;对原山东和兴集团董事长姜维早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理等,较好地打击了犯罪活动,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xx年7月23日

  参观了学校安排和自己联系的法院之后,我有了很多感悟。朋友们都说这一专业想学好很困难.其实,我认为,这是对法学的误解。那种死记硬背法条的学习,充其量称之为“学习法律”而不是“学习法学”。这是最笨的一种“法”的学习方法。法条,作为制定法,不可避免的受立法者的思想的影响。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还处在一定的不稳定阶段,法律的修改乃至废止都是常有的事。先不论是否有能力把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全部背下,就算今天背下了,明天他又改了。这显然是最不经济、最不科学的学习方法。这种学习方法不可能带领学习者进入法学殿堂。 与之相反的,是学习法学的理论观点、逻辑思想、理念和精神。这里的所谓“学习”指的是思考、理解、探索,而不是传统的老师对学生的填鸭试的灌输。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际行均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能够带到生活中。熟练背记应该掌握的书面知识,并能联合抽象性与其他分类知识适当嫁接。有了牢固的理论体系,就要实现第二次飞跃,把理论带到实践中。

  20xx年7月24日

  与聊城中院立案庭李庭长座谈会记要之一

  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权:1、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数量很多,大约占到全部案件的95%;2、中级法院除本身审理职能外,还有案件指导职能,地位及其重要。其次,审判权的运行分为纵横两向,纵向上,所有法院都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以及执行机构。其中刑事包括3个审判庭,民事包括4个审判庭。具体而言,刑一庭:故意伤害、杀人罪;刑二庭:抢劫罪;刑三庭:又称少年审判庭,后来发展到关于青少年案件的方方面面;民一庭:传统二审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消费领域以及以房地产为标的的案件;民二庭:又称商事审判庭——合同、公司纠纷、破产案件以及商事一审案件;民三庭:知识产权案件、涉外商事纠纷且只负责一审;民四庭:二审不服基层法院审判的案件。而行政审判庭审判的案件,一类是一般行政案件(即民告官),另一类则是非诉案件的执行(即当事人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提起强制执行)。另外还包括审判监督厅和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横向上,审判职能分配与实体运行分为立案、审判、执行。

  20xx年7月25日

  与聊城中院立案庭李庭长座谈会记要之二

  李庭长其次提出了审判权的监督。审判监督主体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分为两种,一种是上级监督(即“准三审”);另一种是法院自身的监督,这种来自中院自身的监督又分为程序监督(1、信息化手段;2、以立案庭为中心对审判期限的限制;3、所有法庭皆为科技法庭,同步录音录像)和实体监督(1、改判发回重审分析制度;2、案件评查制度;3、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其中的“准三审”制度,是指在二审后新法律规定只要提起再审,就必须启动审查程序,这实际上是加强了监督。外部监督对法院的监督体现在多主体、多形式,其中包括党委、人大、检察院、信访和舆论。但是这些监督也存在一定问题,例如,党委曾提出“三个至上”,党的利益至上、人民群众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这种提法实际上已经分出先后顺序,把宪法和法律至于党的利益之后,并不利于法律的公正监督。最后,李庭长提出了一些法学与司法的冲突,列出了三点受西方影响较大的方面让我们思考。

  20xx年7月26日

  座谈会引发的感想之一——我国上访制度

  目前的上访确实背离了了正常的法制轨道,有一些上访者采取了一些极端的措施,如围攻政府机关、自残、自焚等多种形式,它们是因为正常的表达渠道不畅、或是在民众看来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来解决切身的问题,才出现的一种畸变。既然是一种畸变,势必就会对于社会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如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生产,干扰机关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故北京市首先出台,各个地区纷纷模仿的《政府工作意见》,要求上访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一个问题,出台了这样的一个政府的工作意见就可以解决问题吗?

  上访秩序要维护,公民权利要保护,但是处理这种民意不可以使用堵的方式,尤其是事关相当一部分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当这种问题大到了人们要放下手中的工作,放弃了正常的生活节奏,来不断的以上访的形式反映。当这种民情被压制起来,时间一长,后果将是可怕的,周历王弥谤的故事相信大家是非常熟悉的。所以有两种办法可以解决目前民情表达的畸变形式,要么是给他们解决实际的问题,要么是给他们民情宣泄的途径。

  20xx年7月27日

  座谈会引发的感想之二——网络及舆论监督的力量

  从“华南虎事件”当事人被判刑,到“史上最牛房管局长”因“天价香烟”被立案调查,从深圳海事局官员猥亵女童被“双规”,到云南省晋宁县“躲猫猫事件”的水落石出……一年多来,网络监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进入公众视野。网络的舆论监督一浪高过一浪,这些个人或民间组织自办的网站,通过自身的深入调查了解事情的本来面貌,并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发布,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达到了舆论监督的目的。

  从中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相对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有一定的优越性:1.网络时代宽容的舆论环境2.参与监督的网民具有广泛性3.网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4.传播速度空前提高

  而,网络舆论监督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它首先是一种隐蔽的发言方式。网上发布评论、消息的人完全可以隐匿真实姓名和身份。由于这种匿名的发言方式,使之成为一些人散布谣言和不满情绪的宣泄地。另外,网络舆论监督还存在着夸大事实的现象,网络监督中采用的人肉搜索往往会将个人最隐私的资料公开化,肆意传播他人隐私,不仅涉及道德底线,更是对法律规定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冲击。

  20xx年7月28日

  座谈会引发的感想之三——电脑量刑的利与弊

  20xx年,山东淄博市一法院研制了“电脑量刑”软件系统,软件量刑能引发公众无尽的想象:当每一个公民的电脑里都装了一套自动量刑的软件后,大多数刑事案件的透明度将大大提高——每个人都可以坐在书桌前,敲几下键盘得出判决结果,有人认为,司法腐败由此可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

  审判机关对于量刑规范化的这一大胆尝试,引发了一场超越法律界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经验,不是逻辑,面对千差万别的案件,只有法官的智慧能够应对,电脑无法代表正义;还有观点强调,电脑只是一台机器,不能取代法官的量刑主体地位。对于习惯办“人情案”的律师,由于在量刑上可“操作”的空间被压缩了,其惯于使用的“辩护”方式会遇到更多的困难,这也许会促使其辩护工作从“人情运做”向“业务运做”的方式转化。总之,量刑的规范化,不仅将为律师辩护提供新角度、新技巧,也会为律师辩护工作走向规范化带来积极的影响,律师也要为量刑实体规范和量刑程序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xx年7月29日

  座谈会引发的感想之四——法官与法袍

  法袍,是法官身份与地位的象征,是只有法官、并且只有当法官亲临法庭、决疑断讼时才能加身的披挂。司法现在经常在政府与人民之间充当中立的裁判,所以它承担着更大的使命,而且这个使命不容易承担。司法操纵着生杀予夺的大权,这样巨大的压力承受在一个常人的肩膀上,人们往往觉得心里不塌实,所以需要把这个常人加以包装,包装得和人不一样。穿上这套衣服以后,其他的人也会对他有强烈的期望。我想这是把法官营造得非常奇特非常不一样的作用。

  第二个方面的含义是穿着法袍的人有一种独立感,他是独立的职业,独立的人。司法的角色象征着独立性,法官的最重要的品质是独立。为什么司法要独立?其实每一个法官要独立,是因为法官处理案件,行使权力只在法庭之中。比如在司法过程中,我们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离不开当面锣对面鼓地观察。证人在作证之前要宣誓,宣誓之后法官会向他反复强调,你已经向上帝宣誓了,现在你说的话如果有假的话,你不只是对我撒谎,你是对上帝撒谎。这对人心理上有警醒感,这是非常重要的。

  20xx年7月30日

  座谈会引发的感想之五——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

  法律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对于是否应该保留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特别是审判监督权,法学理论界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声音:有的主张取消或者限制检察监督;有的主张强化检察监督。前者代表了法院的想法,后者则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心声。

  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能,其主要内容是:

  (一)、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市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但由于现行法律的某些规定不够合理甚至还缺乏相应的明确

  规定,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监督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20xx年7月31日

  座谈会引发的感想之六——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认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未经法院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即无罪推定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这一原则,但它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无罪推定原则是有区别的,它不是刑事诉讼法核心原则,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享有沉默权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等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能先入为主,凭主观随意性办事。而实践中,一些办案人员片面强调无罪推定原则,歪曲其应有之义,无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而把精力集中于收集其无罪证据上,甚至不认真审查这些无罪证据的真伪,造成案件的质量不高。综上所述,权衡利弊,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当中应牢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核心原则,而不能将无罪推定原则置于这一核心原则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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